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低保标准的通知》
最新标准: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均将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