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稳定住房和建筑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具体最低首付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当地房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上调额度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情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支持建筑企业拓展业务领域
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央企业、在闽子公司和母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共同沟、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企业拓展省外市场,需调整“四库一平台”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市县住建部门应及时确认。
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工程,境外工程获得的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在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中得到认可。对“走出去”企业中纳税表现突出的企业,市住建部门在确定龙头企业时予以倾斜。
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或储备。
鼓励投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大力推进地下共同沟建设
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编制修订地下共同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年度建设计划。2022年,加快在建38条113公里管廊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再开工15公里。
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抓紧创建3个国家海绵城市作为示范城市,2022年全省新建改造雨水管网500公里。
推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完善
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群众意愿强烈的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纳入重点改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