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龄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2022年贵阳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为:
一年级学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所有小学招收未成年儿童;
七年级初中入学应该是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不允许他们在家学习,代替国家擅自实施的义务教育。延期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二。注册范围
(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1.户籍区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同在观山湖区户籍。第一,户主是父母(法定监护人);二是祖父母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三代同堂。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按户籍地址统一划片入学。
不符合上述两项户籍条件且在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学位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以后,迁入我区就读居住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址的,必须迁回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重新办理户籍登记,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其户籍所属区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如果他们的户籍是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非祖父母为首的户籍地址,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起迁回原籍。
优先安排具有相同户籍(即户口所在地、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持有人对应的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然后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具有相同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办户籍,且父母(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购买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学校空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购买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重新登记户口,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口所属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3.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合格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省级优秀人才证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归侨子女及其他观山湖区重点企业优惠政策,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落实。
4.陪伴儿童
根据《观山湖区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机制,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意愿报考我区公办学位的,按照“积分累计、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提供居住证、贵阳市社保缴费清单或观山湖营业执照等资料后,由区教育局按照《观山湖区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见附件2。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子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办港澳台〔2018〕64号),在有效期内凭居住证享受与持有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同等待遇。
5.其他的
对于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国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受相关待遇办法》的相关规定,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由区教育局结合其学校学位进行入学。公办中小学完成本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生源后,招生计划如有剩余,区教育局将结合剩余学位,统筹安排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和坚持审批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的要求,观山湖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观山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入学需求。如果他们不满意,审批机关是贵阳市教育局,可以在贵阳市内跨区招生。
每个适龄儿童都可以选择填报民办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由计算机在招生人数中随机分配全部招生人数;报名人数不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招生,剩余招生计划按贵阳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进行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招生原则录取。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入读每学期高于6000元的高学费民办学校。
符合贵阳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贵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的九年制、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学生,可直接升入我校初级中学。初中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接招生人数的,多出的学位按民办学校招生规则录取;初中招生人数少于小学招生人数的,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初审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22年新生必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注册。
地址:http://yjrx.gyzkzx.cn。
报名期间,家长按照平台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后,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对报名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进行核对。报名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1.在线注册时间
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具体时间以贵阳市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2.在线注册对象
(1)申请公共学位注册的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符合我区招生政策。
(二)民办学位注册申请人
具有观山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居住证。
3.其他需要实地登记的对象。
为了进一步保证新生入学的准确性和效率,部分学生需要同时进行线上线下注册。
(1)符合条件的公共户籍
具有观山湖区公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报名时,须持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中考中心审核报名。
(2)符合条件的“寄宿户籍”
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送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持户口簿、产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到区中考中心审核登记。
(3)具有观山湖区户籍的家庭
拟就读观山湖区部分被征地农民子女学校的拆迁户,在完成网上报名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拆迁协议到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进行审核报名。具体位置由镇街决定。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4)观山湖区户籍安置房,保障户子女。
官湖区安置房子女在完成网上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安置协议、交房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办理。具体位置由镇街决定。请咨询户籍所属村(居)委会。
(5)观山湖区斗冠公租房,保障住户子女。
居住在观山湖区斗关公租房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在完成网上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公租房入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朱昌镇校委审核报名。
(6)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符合条件人员的子女、烈士、现役(退役)军人、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省级人才证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不含F类)、归侨子女及观山湖区重点企业其他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按省市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审核。详情可咨询区教育局(0851-84700285)。
(7)超龄
未在区教育局登记的超龄儿童,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资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具体要求请咨询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
(二)私立学校的学位确认
报名结束后,贵阳市教育局将于7月7日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按照“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的模式进行。对招生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所有招生人数在招生人数中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招生人数不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入学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
计算机随机派位按贵阳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组织。成功的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渠道向成功的私立学校缴纳学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费的学生,视为放弃成功学校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无法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时间:7月26日。
成功学生学位确认时间:7月27日-7月28日。
(三)对公立学校的现场审计
平台根据注册学生的注册信息,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并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照现场审核表要求的时间、地点、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结合观山湖区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范围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同学当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信息。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安排。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立或私立学校录取。
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注册学生,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可前往公办学校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应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完成。
公立学校现场审核时间:7月29日-7月31日。
(四)对在公立学校注册的非居民学生的现场审计
各类政策优抚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安排上报相应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外籍人员及其他非在册学生,在完成注册并进行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前,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和安排申请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区教育局在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后,按照分配原则,报相应学校。具体审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审核和准入处理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拟录取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网上录取审核结果办理学籍。
四。其他
(一)严格落实辍学控制“两条线”管理和“七长”责任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控制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不同于当地户籍学生的费用。
(3)为方便群众报名入学,我区在各村(居)委设立了便民报名点,提供报名设备,帮助和引导群众报名。家长可以自己在家报名,也可以选择就近的便民报名点帮助报名。
(4)“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入学确认等阶段,通过家长注册信息时注册的手机号码,及时发送短信告知家长相关事项。请保持注册手机畅通,注意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和协商方式
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 0851—84105641观山湖区考点(观山湖区世纪城珍珠泉街观山湖区考点三楼)。
监督电话:观山湖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地质科技园A区2号楼10楼监察室)。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附件2:2022年观山湖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附件3:观山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以上内容发布于2022年6月14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附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