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是哪十项?
《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
各地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义务教育招生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
(一)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
(四)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学生捐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试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以任何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出现人证分离、空注册和注册造假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注册转学。
(十)严禁民办学校进行绝对虚假的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和宣传进行监督和指导。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宣传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