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临时生活补助金领取条件
在厦门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失业普通农民工(目前处于停保状态),按我市低保标准每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850元。
2022年6月1日起新申领的,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保单接受期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
相关通知:
自2020年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政策起,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高月数的不予接收,未超过月数的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支付的月份和金额可以保留。领取期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渠道按月领取剩余月份和金额(补贴标准不再重新计算)。临时生活津贴不与失业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共享。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不得因参保缴费年限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