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福厦居住且非福厦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及外籍人员除外)的适龄儿童。
随迁子女入读公立小学,将统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在本市,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随迁子女的,可直接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安排。
(一)录取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父母身份证、居住证(下同)或父母管辖有效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不动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及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在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将居住地变更为辖区,或无法提供房产证、知情同意书等材料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级分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就读公办小学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学生给予以下分配优先权:
优先:①家长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②家长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公租房并持有租赁证明;③父母、祖父母在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共有房产,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优先:①父亲(母亲)在2月28日前在所居住的区有营业执照和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的户籍,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区;③父母双方均在申请入学的区县有户籍。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至当年6月30日)。
(三)录取方式:
随迁子女志愿数不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或其授权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该校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接收未经电脑派位的已迁入子女。未被电脑派位录取和因一定条件未参加电脑派位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在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民办学校就读。
(4)对不符合晋安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