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连续12个月正常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只有在过去连续12个月内连续缴存,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下列要求: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连续正常缴存近12个月;
2.异地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账户后,两地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异地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或间断缴存的,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首付款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一年内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或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已经办理的,必须结清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
(八)购买该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未在我市(含长沙公积金中心、省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
(九)职工及其配偶有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记录是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分中心贷款次数之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前夫妻各算一次贷款记录。
(10)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抵押,并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还款和担保方式。
(十一)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