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申请办法
本地户籍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独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非本地户籍
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本市非户籍家庭全部申请条件的,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诚信书面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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