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复发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治疗后发生工伤,存在工伤复发的风险。
一、工伤复发是怎么回事?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伤情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和明显体征。
需要注意的是,复发的疾病必须与原损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关联或一致,才能确诊。
比如工伤导致的股骨头颈骨骨折,治疗后愈合,但几个月后,原损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
二。工伤复发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和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由签订工伤待遇协议的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
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安装和使用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工治疗休养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停工治疗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三。工伤复发由谁来判定?
根据《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第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由工伤职工治疗的约定医疗机构提出,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四。其他问题
职工因工负伤、发生事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受伤的工人自己照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