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保局,各区(市)县医保局:
为进一步增强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的保障能力,根据《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平衡情况,经市医保局2022年第23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办法》第八条支付标准中“植入人体材料、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首次自付部分纳入支付”取消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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