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成医保办〔2022〕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研究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提高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水平,对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取消原“植入人体材料、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支付的第一部分按50%计入支付”的限制。相关支付标准计算公式中的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不予扣除。
翻译: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赵辉
电话:61881422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