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教育局关于2021-2022学年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一、时间表
(一)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不得晚于7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请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8月30日-31日秋季开学并向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幼儿园假期集合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二)普通高中放假时间:普通高中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请假时间:普通高中秋季开学时间报8月30日-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中等职业学校放假集合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对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生,要按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2015〕6号)精神,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形式进行学业指导,不得强制学生补课或安排新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不得违规向学生收费。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节日安全工作。市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暑假期间的消毒和安保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留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放假前,要组织师生开展疫情防控和节日安全专题教育,提高他们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放假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信家长、手机发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告知学生暑假安全情况,引导家长做好子女暑期疫情防控、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发生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等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24小时暑期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
(二)严格执行“减负”规定。市县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休息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减负”规定,严禁学校组织义务教育和非毕业高中生集体补课或上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场所出借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者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进修班、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学校暑假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不允许学科培训机构在暑假期间开展培训活动。
(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传统美德、尊老爱幼、革命传统等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区社会实践、公益宣传、亲近自然、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等志愿活动。,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敬老助残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文明过节,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假期的教育和管理,不要人为增加学生假期的学业负担。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反党、反社会主义和极端恐怖主义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