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022年巢湖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如何?
答:
(1)户籍和房产地址相同的居民子女入学
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户籍地址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个协议”)相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二)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房产所在地学区录取。
(3)完成半年居住证的居民的子女上学
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截至2022年8月31日,随迁子女持居住证满半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学区登记,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登记备案花名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学区内无空学位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四)接纳其他儿童和青少年
1.农民工子女上学。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的学区登记,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租房证明(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名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学区内无空学位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2.未安置的城镇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镇无业拆迁户(须提供搬迁协议)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入学。如果他们租住的学区有学位,也可以在租住的学区入学。
3.农村留守儿童上学。学校要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上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接送服务,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能自理的适龄智障、听障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5.外国人的子女上学。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由市(县)侨务(台湾)部门出具证明,外国人的子女由市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上述人员子女凭证明到市教体局入学。
6.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上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随迁子女需要上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按我市相关政策入学:
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房产所在地居住的户籍;
②父母由公职人员派遣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实际随祖父母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
(5)政策给予员工子女上学的优惠待遇
1.军人子女上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实施细则》(郑联〔2021〕1号)、《合肥市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办法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优惠教育的指导意见》(合教办〔2021〕6号)。
2.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4.2020年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期间上学。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5.引进高水平的天才儿童入学。根据《关于修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发〔201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