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对象
发布对象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在市场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有多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协商决定由其中一个执行合伙人领取和下载合伙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对其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和授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