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更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20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405元。为此我市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养老金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标准:
调整说明:
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低于2019年市、县(区)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照2019年市、县(区)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高于市、县(区)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新标准发放。
其中,南昌市本级和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南昌经济开发区、红谷滩区,统筹范围内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非因工、因病死亡抚恤金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统一按照全市平均基础养老金执行标准执行。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执行标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0年最新城镇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执行。
这一标准的公布也意味着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得到了明确。
1。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5000元(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上年度市县2019年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标准,以死亡时所在省份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最多支付一个月。
2。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养老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含辞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养老金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不得低于2019年所在市县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家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3。个人账户余额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含退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个人账户余额应当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