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幼升小户籍要求

唐僧扮演者2022-08-09  5

2022呼和浩特回民区幼升小政策(条件+时间+材料)

2022年回民区小学人文学科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的要求,本着规范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宜学之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辖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被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剂的原则。

二。录取方法

信息收集

适龄儿童上网信息采集登记是我区小学生上网的首要条件。不参加小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没有这方面的招生需求。采集信息的同学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采集个人基本信息。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及含该日出生),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回民区四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的信息材料,符合要求。

(三)招生方式和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区域。我区将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各校将按照招生条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单校划片招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多校划片,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或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1.具有呼和浩特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监护人、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情况:提供监护人房产证、网签合同、正式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房的,需提供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非本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提供以下入学材料。

(1)户籍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监护人、适龄儿童)。

(2)在职证明(只能提供一份,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业务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住所证明:

①已在新购房屋(不含商铺、商务公寓)居住的,需提供房产证、网签合同、正规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房(居)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规范租房合同,业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顺序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因拆迁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入学。

(3)市内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业用房)落户的适龄儿童。(5)非本市四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随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集体户等非购房(居)房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四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八)其他情形。

4.私立小学招生。

(1)对于公共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就读,但不得跨区域招生(只允许回族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方式进行。学生应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线填报回民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录取时间为7月底前。

5.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1)对于双胞胎(多胞胎)的家庭,家长可通过捆绑方式自愿申请参加“阳光安置”。

(2)支持国家人口调节政策,切实减轻家长负担,适当照顾二胎、三胎子女入学。凡出现二孩、三孩因当地学校划片变化不能与哥哥(姐姐)在学校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在哥哥(姐姐)不选择学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二孩、三孩与哥哥(姐姐)在学校就读同一所学校。各学校必须将所有符合二孩和三孩条件的学生及其兄弟(姐妹)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

6.相关解释。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当与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房产证(住所)一致(以下简称“两一致”);文件中所说的房产是指单独房产,不包括共有房产,需要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出生登记并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地,且户籍无辖区外迁移或变更记录(法定监护人市内四区无房产)的,认定为符合“两个一致”。

(3)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所在地入学(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搬迁协议、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没有搬迁协议的,在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住所)地址为准。

(5)不随法定监护人(人挂户)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根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在其法定赡养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7)本市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8)六年内只能有一个适龄儿童在同一所房子上小学一至六年级(一个家庭有多个孩子的除外)。中途宿舍出售或转租的,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的,该房屋不接收新生入住。

(9)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落户至2022年5月31日。

(10)填报了民办小学但未被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公办小学进行材料审核。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通过多校划片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4)入学程序

1.在线注册。2022年5月1日-31日为网上报名阶段。在此期间,家长按照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通过“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要打印“信息采集表”。

2.复习材料。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复习时间为7月18日-24日。

3公布结果。8月10日是公布新生录取结果的时间。您可以通过登录家长注册系统来查看信息。

4.在阳光下分班。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初始年级“阳光安置”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新生输入分班软件,确保所有新生参与“阳光分班”。分班要实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分配等多方面的平衡组合。

三。确保特殊群体的教育

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教育优惠政策,使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等符合优惠条件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辍学控制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障就学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适龄辍学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质量。

五、工作要求

1.实施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的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2.小学新生学籍将根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阳光分班”结果进行登记。

3.杜绝非法操作。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学校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所有录取材料,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如果录取材料造假,学校可以拒绝处理。

5.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实施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小学招生结束。

附件:2022年回民区小学入学时间表

1 .小学招生信息采集时间:5月1日-31日。

2.公办和民办小学教材复习时间:7月18日-24日。

3.民办小学随机电脑录取时间:7月底前。

4.网上公布招生结果的时间:8月10日后。

5.日照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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