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2年小学人文学科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巩固和促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学习型”城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公办和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
(5)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和适度调剂的原则。
三。注册目标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学习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市内四区户籍,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
(2)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工作并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注册方法
(1)公立小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妥善安排本地户籍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各校招生规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在辖区内学校入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安排到指定学校。
(2)私立小学
民办小学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举办者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依法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采用计算机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在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
(3)呼和浩特民族实验学校、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招收赛罕区、玉泉区有民族语言教学需求的适龄儿童。招生方式和条件与其他公办小学相同。报名时可选择两门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用民族语言授课,或所有科目用民族语言授课作为选修少数民族语言。两校各开设至少两个国家通用语言班,招收本辖区内所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学生。
特别说明:
1.绿地小学腾飞路校区部分区域(详见招生划片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绿地小学腾飞路校区或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的证明材料。
2.赤乐川绿地小学东风路小学、乌兰校区继续实行共享划片。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东风路小学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的证明材料。
3.在西林南路小学部分区域(详见招生划片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西林南路小学或南门外小学昭乌达南路校区的验证材料。
4.先锋路小学、菊花小学、新桥小学、南门外小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中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本地区的考试教材或者到呼和浩特民族实验学校使用全国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班的全部考试教材。
5.菊花小学部分地区(详见招生划片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菊花小学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的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东风小学校区部分区域选择菊花小学或东风路小学校区证明材料(详见招生划片范围)。
6.符合入学条件的西林南路小学、大学路小学学区适龄儿童,可选择大学路小学原学区或呼伦南路校区核实材料;符合南门外小学片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南门外小学、新桥小学或大学路小学呼伦南路校区核实材料;在敕勒川绿地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敕勒川绿地小学、敕勒川绿地小学腾飞路校区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的验证材料。
7.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小学部采取固定面积和共用面积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固定区域(详见划片范围)只招收本区域内户籍相同的适龄儿童,材料经初选后直接录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原地区(2021地区)审核材料;固定区域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将招收共享区域内户籍相同的适龄儿童(详见划片范围)。核实材料后,不超过学校剩余计划直接录取。超过剩余计划的,由计算机随机录取,未录取者退回原地区核查材料(2021年地区)。
五、报名程序
(1)信息收集(5月1日-31日)
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采集信息,监护人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和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当地无入学需求。报名时间结束后(5月31日以后),打印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
(二)资料审核(7月18日-24日)
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属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和学校会同房产、公安、人社、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审核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
(3)查询结果
8月10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4)向阳安置(开学前两周内)
“阳光分班”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安置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名单,确保所有学生参加“阳光分班”,同时随机分配班主任和辅助教师。
六。报名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赛罕区行政区划内,适龄儿童户籍与一方或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居住地和实际居住地)(以下简称“两一致”,文件中所称房产指的是单一房产,不包括共有房产)。
2.与其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口出生并落户,且辖区内无迁出或变更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居住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两一致”原则。
3.未参加房改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不动产位于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后,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原则要求。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居住地和实际居住地)。
5.已迁入新购住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户口未迁入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官方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在适龄儿童已迁入的新购住房(住所)地址入学。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房地产证,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6.随法定监护人投靠亲属或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入学: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租房并在城四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上学(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财产证明)。
9.在本市无固定财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2)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并在城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证明。(以下三项任意一项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1)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3)行政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3.居住证明。
(1)已在新购房屋(不含商铺、公寓)居住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正式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1年、2022年的水、电、暖、气等生活账单。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房(住)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人(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将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
(三)相关说明
1.六年内只能有一个适龄儿童在同一住房上小学一至六年级(一个家庭有多个孩子的除外)。中途宿舍出售或转租的,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住所就近入学。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的,该房屋不接收新生入住。
2.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购房并随法定监护人落户。
3.学校现有条件不能满足全部符合二本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采取集团学校之间空学位的学校或就近学校进行统筹招生。
4.2022年,同步审核公办和民办小学信息。填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区属学校领取考试材料,按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4)入院令
原则上所有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其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所)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本区小学就读,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执行《相关说明》第三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计算机派位或统筹安排依次录取以下类型学生,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2.“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在城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在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入学。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财产证明(居住地和实际居住地)确认。
3.因拆迁、房屋买卖未迁出户籍的,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法定监护人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租房的赛罕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
5.非本市四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租住房屋、集体户,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固定财产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租房的非本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七。注册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必须根据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虚假宣传。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坚决防止55人以上的“大班额”。未经批准严禁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市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保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进”的原则,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入学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应有尽有”。
(四)落实学校辍学控制责任。
进一步完善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辍学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边缘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扶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凡第二、三个子女因划片范围变更不能与哥哥(姐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在哥哥(姐姐)不选择学校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第二、三个子女与其哥哥(姐姐)就读同一所学校。“九年义务制学校仅指哥哥(姐姐)现在就读的小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和“阳光安置”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双绑定”计算机随机录取和“阳光安置”。
(六)落实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惠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符合优惠条件的其他人员子女,按优惠政策和程序入学。
(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就近安排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安排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特殊照顾且无就学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当地学校应当制定家庭到户教育方案,安排家庭到户教育,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校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自治区教育厅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切实维护招生严肃性。
(2)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审核各项招生材料。如果有疑问,他们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招生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可以拒绝办理。录取遵循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小学新生将根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阳光分班”结果进行登记。
(3)加强宣传服务。
学校要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阳光派位”过程公开、阳光、透明,并邀请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电话:0471-6651037
附件:2022年赛罕区小学入学时间表
1.信息收集:5月1日-31日。
2.资料回顾:7月18日-24日。
3.招生结果公布:8月10日后
4.阳光安置:开学前两周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