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教育局2022年小学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精神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为做好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公办和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
(5)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和适度调剂的原则。
二。录取方法
(一)信息收集
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生的首要条件。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本区无入学需求。网上采集信息的同学,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采集个人基本信息。
(二)招生目标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市内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并在市内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的信息材料,符合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入学区域,按照入学顺序,优先安排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在该区域入学。
1.本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房产证(住所)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说的房产是指个人所有,不包括共有,要求有实际住所)。
(2)适龄儿童出生登记并随父母一方在祖父母户籍落户,户籍无辖区外迁移或变更记录(双方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财产)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未参加房改自建房且在市内四区无其他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以市房产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经学校批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以市房产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搬迁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没有搬迁协议的,在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居住)地址为准。
(6)已迁入新购住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和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官方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照已迁入的新购住房的适龄子女住址(居住字)就近入学。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抵押房地产证的,应提供市房地产中心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8)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有亲属或租住房屋、集体户在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9)本市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提供监护人房产证、网签合同、正式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在城四区无房的需提供呼和浩特市房产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非市内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材料:
农民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具备“三证”:
(1)户籍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在职证明:(只能提供一份)
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商务人士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3)住所证明:
已迁入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务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网签合同、正规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住)并实际居住的,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些解释
(1)如出现本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录取到有空剩余学位的学校。
(2)六年内只能有一个适龄儿童在同一所房子上小学一至六年级(一个家庭有多个孩子的除外)。中途宿舍出售或转租的,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的,该房屋不接收新生入住。
(3)2022年随法定监护人购房的适龄儿童落户至2022年5月31日。
(4)2022年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玉泉区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至2021年9月1日。
(5)双胞胎(多胞胎)的子女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和“阳光安置”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申请大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安置”。
(6)第二、三个子女因学校划片变更不能与哥哥(姐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在哥哥(姐姐)不选择学校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原则上安排第二、三个子女与其哥哥(姐姐)就读同一所学校。
4.新生录取顺序(第一名优先,第一名未满,其余名额依次安排)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因拆迁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入学。
(3)市内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优先考虑玉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业用房)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四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6)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投靠亲属、租房或落户集体户等非购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四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八)其他情形。
5.私立小学入学人数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玉泉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玉泉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应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填报玉泉区民办小学网上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数据审核。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经资料审核后进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接纳程序
1.在线注册
2022年5月1日-31日为网上报名阶段。在此期间,家长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要打印“信息采集表”。
2.复习材料
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会同房产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办和民办小学复习资料时间:7月18日-24日。
3.公布结果。
8月10日以后,为了公布新生入学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信息。
4.阳光位置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初始年级“阳光安置”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新生输入分班软件,确保所有新生参与“阳光分班”。分班要实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分配等多方面的平衡组合。
三。确保各种特殊群体的教育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进”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位统筹招生,确保“应尽尽尽尽”。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对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安排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特殊照顾且无就学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当地学校应当制定家庭到户教育方案,安排家庭到户教育,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教育优惠政策,使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惠条件的其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辍学控制和学校保护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分类建立台账,完善跟踪监测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重点控制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的主体责任。根据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积极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有效宣传解释招生政策。
(3)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学校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搞“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5)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玉泉区2022年小学入学时间表
1.小学招生信息采集时间:5月1日-31日。
2.公办和民办小学教材复习时间:7月18日-24日。
3.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录取时间:7月30日。
4.网上公布招生结果的时间:8月10日后。
5.日照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