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教育局2022年小学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坚持规范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区招生的原则,由区教育局负责。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5)坚持划片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剂的原则。
二。录取方法
信息收集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登记是我区小学招生的首要条件。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在新城区视为无入学需求。网上采集信息的适龄儿童应当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采集个人基本信息。
(二)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其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并在城四区就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方式和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区域,按照入学顺序安排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辖区内入学。
1.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产权人为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一致”。文件上写明的房产必须是单独所有,不是共同所有,需要实际居住。
(2)随法定监护人之一出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籍无新城市外迁移或变更记录(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无财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在市内四区无房改房、无房产证、无其他住房的自建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以房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后,视为符合“两一致”条件。
(4)因拆迁,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在户籍所在地入学。拆迁户需提供搬迁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可按搬迁地址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居住)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所在地入学。
(6)已迁入新购住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和小产权房且未迁入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官方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照适龄儿童已迁入的新购住房(住所)地址就近入学。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抵押房地产证的,应提供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8)本市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本市四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的信息: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实际居住信息:房产证、网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的信息:
(1)农民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具备“三证”:
①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就业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或市民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证明;业务人员需提供流动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不需要提供)。
(2)实际居住数据:
①新购住房(商铺、商务公寓除外)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房(住)需提供标准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生顺序如下(优先录取第一名,如第一名未满,其余名额依次安排):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户口)一致的适龄儿童(符合“两个一致”)。
(2)因拆迁,法定监护人在城四区无固定房产,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业用房)并落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4)市内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城四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6)在城四区未购房或未登记,其法定监护人在新城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七)其他情形。
5.私立小学入学人数
(1)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但不允许跨区域注册(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在新城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方式进行。在册适龄儿童应按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按招生计划在线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数据审核。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经资料审核后进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解释
(1)如出现本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到指定学校就读。
(2)六年内只能有一个适龄儿童在同一住房就读小学一至六年级(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的除外)。中途宿舍出售或转租的,原学生应随法定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上学。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的,该房屋不接收新生入住。
(3)购房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至2022年5月31日(含)。
(4)双胞胎(多胞胎)的子女参加“阳光安置”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到“阳光安置”中。
(5)学区划分发生变化的地方,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不能和小学哥哥(姐姐)选择同一所学校,前提是哥哥(姐姐)不择校入学。他的法定监护人向他哥哥(姐姐)目前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安排他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要将申请名单和兄弟(姐妹)名单公示一周,并报教育局备案。
(4)入学程序
1.网上报名(5月1日-5月31日)
在此期间,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要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计数据(7月18日-7月24日)
区教育局和学校会同房产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进行审核。
3.阳光安置(开学前两周内)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初始年级“阳光安置”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新生输入分班软件,确保所有新生参与“阳光分班”。分班要实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分配等多方面的平衡组合。
4.结果查询
8月10日是公布新生录取结果的时间。家长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信息。阳光分班后,家长可登录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分班结果。
三。保证各种群体的报名
(一)严格落实教育优惠政策,使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等符合优惠条件的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并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学历学位供给,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入学比例。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辍学控制法定职责,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控制工作,加强教育关怀和救助,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工作要求
(1)教育局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调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坚决防止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3)杜绝非法操作。小学新生将根据“阳光安置”结果进行登记。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学校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所有录取材料,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如果录取材料造假,学校可以拒绝办理。
(5)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2022年新城区小学入学时间表
(一)小学招生信息采集时间:5月1日-5月31日。
(2)小学资料复习时间:7月18日-7月24日。
(3)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录取时间:7月30日。
(4)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0日。
(5)晴天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新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