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一览
单位集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单位和借款人除提供新建自住住房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 .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批准书;
2.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审核证明》。
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除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所需材料外(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除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有效购房款证明。
棚户区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建设单位承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新的自住住房政策入住项目后,搬迁职工购买新的自住住房除提供《搬迁协议书》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外,还应提供其他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