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龄补助发放对象
一、对象范围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行标准
(一)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二)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的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三。高龄津贴的发放时间
1.缴费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季度末25日前,由县(区)、开发区通过银行进行社会缴费,直接支付到老人的银行账户,每次3个月。
2.各县(区)、开发区每年做好下一年度预算,提前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减后的汇总数据和预算资金。
3.各县(区)和开发区应组织开展年度统计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