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龄补助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的申请条件: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按80元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按150元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按400元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扩展:南宁养老保险申领条件
同时,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参保职工:男职工60周岁以上;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55周岁以上,工人岗位女职工50周岁以上。
(2)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户和参保人员:男60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前(含)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满50周岁;自2003年1月1日起,缴纳保险费的妇女年满55岁。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加工材料:
1.被保险人签署的基础养老金申请表,原件1份。单位申报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卡(也可使用电子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3.缴费记录不完整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核对原件;
4.人事档案,查原件(如果档案已经预审,就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