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保报销对象
报销对象:
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报销条件
1、参保且正常缴费(指出院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为单位,参保缴费30天,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缴费6个月)
2.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疾病目录》
3.完整数据
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者(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伤害。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接受美容、整形、生理缺陷等治疗。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