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咨询电话

电话:

市阶梯办,0771-2441761;

星趣嘉体办公,0771-3290722;

江南嘉体办公,0771-4950750;

青秀区加梯办,0771-5389027;

西乡塘区嘉体办,0771-3105002,3132894;

邕宁区嘉体办,0771-4792002;

良庆区嘉体办,0771-4500081;

武鸣区加梯办,0771-6222606;

添加高新区阶梯办公室,0771-5816896;

经济开发区加梯办,0771-4515030;

东盟经济开发区加梯办事处,0771-6301938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开发区电梯办申请安装电梯:

1.申请安装电梯的业主应具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并能出示相关材料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和档案查询证明等。).

2.申请安装电梯的居住建筑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申请安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安装电梯的方案、出资比例、电梯维护管理等进行充分协商,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应当同意并签订安装电梯协议;安装电梯的协议和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申请安装电梯前,应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安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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