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多久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社区(村)核实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并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公示三天;没有有效投诉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街道(镇)审核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在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四)地区识别
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个工作日内在登记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记载就业困难类别;《登记表》各区、街道(镇)、社区(村)各留1份,就业创业证由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返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