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单位社保参保登记材料
1.厦门市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下列人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参保单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参保手续的,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B.参保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参保的,应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表;
C.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d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市财政统编人员的,还应提供:经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减审核表;
e、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职工(1-4级)办理参保手续的,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F.参加保险的港澳台人员,需提供回国证明复印件、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g、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h、对于老红军、五·一二干部、离休人员、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提供审核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一、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后延期入学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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