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创业证年检(对象+地点+内容)
《就业创业证》实行年检制度。
1.已办理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持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参加年检(非本市户籍的到本市)。
2.持证人员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3.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其就业身份和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或者注销就业登记。
4.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或者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
更新年检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愿望,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和形式。年检对象应当向经办机构准确提供上述信息。
注意: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凭《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享受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