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汇总
1。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电动车注册
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车牌,注销登记,并处200元罚款。
2。自购买之日起30日后未依法许可的
处罚:罚款50元后归还车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
处罚措施:第一次违法处罚200元,非第一次违法处罚500元,没收车牌,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后返还车辆。
4。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上路行驶的
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5。改装和安装电动自行车
处罚措施:罚款200元,责令恢复原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后退还车辆;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罚款,并依法没收车辆。
6。它已经注册,使用10年后仍在路上行驶
处罚:罚款200元,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后退还车辆。但是,车辆不能继续上路行驶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7。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已取得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申请临时信息号牌的电动两轮车
处罚:罚款200元。
8。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①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②在机动车道行驶;
③酒驾;
(4)转弯时不减速,伸手,突然转向;
⑤无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⑥驾驶装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和三轮车。
10。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现行规定
处罚:罚款20元。
十一。车辆属性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为机动车
处罚:当事人能提供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的,依法退还车辆。认定为拼装车的,依法予以没收和拆解。
12。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在公共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等。高层民用建筑
处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经营单位和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