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主体
1.转出:我省报名考生拟继续参加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办理毕业证书的,须转出合格课程。
2.转入:外省考生拟继续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办理毕业证书的,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移要求
(1)转出要求
1.报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出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试卷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的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发放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在转出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在转出地取得试卷后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4.取得某一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果不得转出。
6.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注册状态。
(二)转入要求
1.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移交的电子文件信息以“移交测试平台”交换的电子文件为准。
2.调剂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与现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之间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取得我省不少于5个专科、不少于4个本科的合格成绩。
4.考生本人须持我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试卷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出的电子档案信息和处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移程序
(1)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认后提交转出申请,在规定日期内到试卷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
2.各市(区)自考办将对考生提交的转存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至省考试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由转学考生签字,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转出信息。转出成功后,必须到转入地省级(或省考办授权的地级)按规定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2)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要及时关注转出考生服务平台的信息。转出成功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试卷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由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由转学考生签字,市(区)自考办经理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转入省考试管理系统确认。
四。转让时限
(1)转出时限
(2)转入时限
五、防疫要求
考生在确认现场信息前,应充分了解转出(转入)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