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转诊治疗
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应提前办理转院就医,急诊患者应在转院后7日内完成。
2.异地调动和工作。
要求在异地居住工作三个月以上,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短期医疗费用
①急性突发疾病:报销时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复印件1份;②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增加为厦门诊疗提供的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门诊期间诊疗措施不得超过厦门。
4.异地交付
无需提前报备,可以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和分娩医院门诊分娩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和省联网医院因故障无法进行信用卡实时结算。
医院必须书面说明,并在发票背面盖章;
6.社保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
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单月门诊人次超过20。
收费必须用信用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无社保卡。
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详细记录,足以确定为急症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两个省级收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需提供健康保健证明;
10、被保险人身份或单位变更。
正常付款后,扣款后次月中旬确认付款后才能报销;
11、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
出生三个月内投保并及时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后才能办理缴费;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费用发生时未指名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汇总表、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的姓名。,采用母亲或父亲的名字并加上“儿子”或“女儿”;发生费用的科室为“产科”,提供产妇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12、参保大学生在节假日、异地见习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假期、实习期间报销医疗费用的,应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在其他情况下,应提供一份个人承诺书。
13.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不负责的除外)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再重复支付;被保险人因酒驾、无证驾驶或其他自身故意行为造成的,不予报销;事故应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故意参与打架斗殴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不能报销;其他意外需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14.预付
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可以确定第三方但法院难以执行的(法院证明),可以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付申请表》,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垫付范围后,方可申请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已投保商业险等险种的,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商业险等险种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二。申请材料
1.必要的材料
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带有银联标识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工会卡暂不支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医用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急)诊病历(详细完整的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住院费用报销]
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间结账时提供阶段小结,死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医疗机构不是全国或全省联网医院,需要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三。处理程序
1.接收和验收
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的报销材料和缴费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并出具《厦门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回执》。
注意:
①正常支付医疗费用发生当月的保险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账户的查询电话是12333;
②我市医保为一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院费用年度汇总清单应按医疗保险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③被保险人在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
2.处理审计
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待遇资格进行确认,审核报销材料,逐项录入医疗费用明细;
根据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审计人员将对费用明细进行审计,并计算医疗保险福利。
3.福利的支付
审核医保待遇计算,确认后提交财务支付。
四。承诺的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六。联系信息
1.地址(可就近办理)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3-28窗口;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如有变动,另行更改)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思明管理部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湖里区安陵二路106号创业大厦一楼
集美区成毅街1号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集美管理部市医保中心
市医疗保险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周一至周五,电话号码:12333
周六日咨询电话:5552642
2.接受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至下午13时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其规定执行。
3.网站地址
市级行政服务中心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