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

音乐小彗星2022-08-08  6

合肥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合肥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其中,合肥市管理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区管理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以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岁孩子户籍在学校审批范围内。

2房地产。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属于学校批准的范围。

3.居住证。学校审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止2021年8月31日满一周年,且具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小学实际在我市就读且学籍在审批范围内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其他5个。符合《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三。注册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办法另行下发。

(1)报名。

1.在学校招生区域规定时间内报名适龄儿童户籍、自主产权或小学入学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者显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2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预约线下复习时间。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招生。

1提前录取。根据家长意愿,民办学校七年级的招生可以通过直接招生来确定。直升飞机招生的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学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直接办学资格由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我市烈属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1)直接录取。对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被录取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2)摇号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抽签录取。按照规定,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抽签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抽签现场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不允许学校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封存在摇号系统中并及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充招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招生。其中,首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3)入学注册。网上报名系统的录取信息是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招生学校招生报名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经录取的学生。

四。相关要求

(1)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等的监管,统一招生前,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学校网站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

(2)加大宣传力度。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2021年“公民同招”、网上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审批、摇号招生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长政策点对点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强对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的培训,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的解释和引导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外国儿童学校不得在中国招收中国公民的子女。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和欺骗学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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