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材料。
(1)培训前一个月,将备案材料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包括:
①南宁职业培训班备案(申请)信息表;
②学徒培训计划;
③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样本,企业已与学徒签订协议的承诺书;
④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⑤南宁职业培训学生花名册(含社保号);
⑥企业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劳动合同签订表,应反映每个培训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培训补贴对象签字)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2)企业培训任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纳入学徒培训计划。企业应当自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垫付培训补贴申请,申请垫付金额为年度培训补贴的50%。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申请预分配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企业应当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拨付剩余培训补贴的申请,进行备案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请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如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zscx.osta.org.cn/)查询,无需提供,下同);
④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⑤培训视频资料。
搬运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