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居民在郑州结婚登记手续:
(一)、涉及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1、应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未患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
(6)男女双方必须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所需材料:
(一)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①大陆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②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查看香港居民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以及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或无结婚记录证明或结婚记录证明,以及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③台湾省居民:台湾省居民的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及其在台湾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省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本复印件和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离婚登记材料。
1.大陆居民: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我的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两张近期2寸全身免冠彩色照片,红底。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本人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两张近期2寸全身免冠彩色照片,红底。
注:1。男女双方必须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他的婚姻登记不是在中国办理的。
(3)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
郑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371-67181133;
地址:嵩山北路12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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