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高新区公共服务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以下内容来自苏州高新区乐居信息网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2苏州高新区公共服务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教育、卫生、环卫、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当地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齐全,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在当地连续居住工作满5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各方的名称;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设备和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气、暖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