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济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