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指南(范围+租金+流程)
一、租金分配范围
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青岛市新市民和无房青年,特别是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新市民和青年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或申请青岛市户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青岛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户籍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申请人及配偶须无私有住房,未租住过公房,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单位注册地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未租住过公房,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的保障性租赁房,由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就业、社保、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数据共享。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由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分配结果录入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
三。租赁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房,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确定租赁价格。已作为供地前置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提供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价格可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不超过2年。
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租赁价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其他区(市)由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自建保障性租赁房,租赁价格由单位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四。运营管理
建设主体可以依法注册运营管理公司,也可以聘请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单位应当规范租赁经营,可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续租,租期不超过3年。管理单位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六个月,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注:据“”,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