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运行和管理要求]
建设主体可以依法注册运营管理公司,也可以聘请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单位应当规范租赁经营,可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续租,租期不超过3年。
管理单位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六个月,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注:据“”,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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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各区(市)政府要结合本辖区保障性租赁房需求、土地存量和住房存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多渠道筹集房源,切实增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