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材料(本人+委托代领)
(I)我申请
1.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读取,需取得正式身份证后才能办理);
2.户口簿原件;
3。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 包括转业证明、退伍证明、复员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如证件遗失、字迹模糊、存疑,或上述证件未显示入伍、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军人死亡证明书、军人死亡证明书等相关证明。非持证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军人死亡、军人死亡为同一户口簿)、结婚证。
(二)委托他人申请
除申请人(报名)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3)监护人代为申请
除申请人(登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