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学校

暗黑第一季2022-08-07  27

2022年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对象依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规范有序分批录取。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四)公平公开透明入学。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五)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按以下条件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三、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符合《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2〕57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等学校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要求在本校就读的,需提供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优先照顾入学。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子女。

  (3)根据《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乐委办〔2012〕67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且符合条件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安排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安排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程序

  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 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2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2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 产权生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外的其他公办学校申请就读时,其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即产权生)。当产权生数量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分流,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产权生所拥有的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产权生批次安排入学。

  3.第三批次 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施教区、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在该批次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要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两年以上等资料)。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

  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或因入学条件不符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向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接尽接,额满为止。

  (二)、民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作为过渡期的招生措施,该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一是面向城南街道招收300名新生。报名对象为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减去户籍或居住地在城南街道的政策照顾生后的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但可以直接纳入面向全市招收批次的报名对象。

  二是面向全市招收500名新生。报名对象为我市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数(减去非城南街道政策照顾生后的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2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民转公学校限报1所、公办学校限报1所。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再统筹分流。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学额的,空余的学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学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学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未录取的由市教育局再统筹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转公学校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4.“长幼随学”照顾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四)、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申请,不用网上报名。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最大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六、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招生宣传

  6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4日-7日,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7月4日-6日(9:00—21:00);小学段网上报名为7月5日-7日(9:00—21:00)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

  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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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材料审核

  6月30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公示。

  7月8日-10日,民转公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7月8日-10日,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7月20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28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信息完善。

  8月1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信息完善。

  8月6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1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8月14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8月16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8月18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20日,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6月30日前,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2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7月12日,民转公学校摇号。

  7月13日,民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7月14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7月15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7月15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16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16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17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7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7月22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29日-30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2日,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11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8月13日-14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15日-16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19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20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文末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8月11日前、8月19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9月上旬,招生工作完成后,根据公布录取的名单,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建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电子学籍库。

  七、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22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陈庆东为组长,赵晓宾、余月芙、王旭良、倪乐明、张弓长、陈培熙、陈佩军、王小强为副组长,王笃海、陈永海、吴飞舟、章智华、郭礼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做好控辍保学。

  各学区和各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排摸、联控联保,积极对接属地乡镇或街道及社区开展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学校要填写施教区户籍人员信息,明确去向、家长联系电话和排查责任人,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造册、劝返复学过程记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

  (三)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学校通过乐清教育网、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材料要求等信息。同时,各学校要通过告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等招生结果。

  (四)加强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中心系统逐一进行比对审验。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不动产、居住证或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统筹学生和政策照顾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或面试,不得通过借读、学籍挂靠、隐瞒不报等方式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插班。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乐清市中小学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维稳。

  加强招生过程监督,通过网上报名材料统一审核、学校现场检查、人籍一致核查、群众信访反映、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调研,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制定招生维稳预案,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及时化解矛盾。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先评估后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学校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

  公布联系方式。各学校要在对外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期间要有专人值守接听。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

  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违规招生监督电话:0577-61526706、0577-62521704

  电子邮箱:yqsjyjpjk01@163.com

  附件一

  附件二

  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49所)

  小学(32所):大荆镇一小、大荆镇三小、雁荡镇一小、虹桥镇一小、虹桥镇二小、虹桥镇三小、虹桥镇八小、虹桥镇九小、淡溪镇一小、市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城南一小、乐成一小、城东二小、白石小学、盐盆小学、翁垟一小、翁垟二小、翁垟三小、柳市镇一小、柳市镇二小、柳市镇实验小学、柳市镇四小、柳市镇五小、柳市镇七小、柳市镇十四小、柳市镇十五小、柳市镇十六小、北白象镇一小、北白象镇二小、北白象镇三小。

  初中(17所):大荆镇一中、芙蓉镇中学、虹桥镇一中、虹桥镇二中、虹桥镇实验中学、蒲岐镇中学、天成中学、石帆一中、乐成一中、乐成实验中学、城南中学、城东二中、柳市镇一中、柳市镇实验中学、柳市镇六中、翁垟一中、北白象镇中学。

  其中大荆镇一小、虹桥镇一小、虹桥镇二小、虹桥镇三小、市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城南一小、柳市镇一小、柳市镇实验小学、北白象镇一小等热点学校招生过程由市教育局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行风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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