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司机朋友一定非常关心交通违法的处罚和查询。最近,中国上海也发布和修订了一系列关于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与当地许多司机密切相关,并倡导每个人都应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边肖为大家整理收集了一些相关知识。让我们看一看。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的决定,200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决定,2001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决定。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相关政策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规划及设施、车辆及驾驶员、道路交通、道路停车、综合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并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道路交通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交通的综合协调。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加强本市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宣传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内容解释
12月29日下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这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法律,在立法阶段开创了“双组长制”,经过三次审议,最终突出了两大特点: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推进道路交通管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最初制定于1997年,分别于1999年、2000年和2001年进行了三次修订。随着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上海特大城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和城市道路拥堵的日益严重,原有规定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重点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常态长效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条例》的修订原本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预备项目,但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作为正式项目全力推进。经今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该项目由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改为正式项目,同时加快立法进度,首次审议由原定的9月提前至7月。
看完以上上海交通违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一定对其有更多的了解。很多司机朋友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也主张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有兴趣或者有条件的朋友也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获得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