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汽车,有的是轿车,有的是皮卡。但是交通法规虽然明确,但是不管是人还是货超载,总有一些人不听交通法规,那么皮卡车每次超车会扣多少分呢?接下来,边肖将回答你的问题。
货车超车会被扣多少分?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和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在高速)
(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五)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在高速)
(六)驾驶载货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九)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十)驾驶机动车携带不可分解的超限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隐瞒或者欺骗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除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货物、车辆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示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妨碍安全驾驶的手持电话行为的;[6]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提示:本文特别注明是高速公路还是城市快速路)
(五)驾驶机动车,在前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的;
(八)上下校车的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靠的;
(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乘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机动车辆的装载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规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有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该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交通责任有几种?
(1)全责。因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2)同等责任。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行为相称的,承担同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且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重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按照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假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在前提下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责任怎么划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因逃逸造成的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路口红灯继续通过;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
5.机动车违法进入非机动车道的;
6.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划伤行人;
7.机动车刮蹭、碰撞依法在人行横道行走的行人的;
8.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和其他车辆的;
9.车辆装载物溢出造成的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超越其他车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相关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如果是交通事故,相关各方均无责任。
2.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无责任;
3.一方有过错,其他方没有过错的,有过错的全责,没有过错的不负责;
这里的过错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