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雅”指的是“王绩”之乐。这一带被周人称为“夏”,古代常用“亚”、“夏”。“雅”也有“筝”的意思,所以它代表,也就是典范的音乐。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是指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赋是指专门用于祠堂祭祀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