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如何办理?在哪里办?

离婚公证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第1张

法律分析: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离婚房产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房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离婚房产公证办理的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 (国际大厦西侧)长安广场九层. 电话: (0311)89105780. 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 地址:城角街611号. 电话: (0311)83030566. 石家庄市新华公证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 石家庄市国信公证处. 地址:建设北大街1号富邦大厦617室.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原石家庄市公证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5号(天鸿大厦五楼).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国际大厦西侧)长安广场九层. 河北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石家庄市裕华西路城脚街河北省司法厅南楼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信公证处,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富邦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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