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 临时建筑?

什么叫 临时建筑?,第1张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我国对临时建筑的搭建和使用有明确的规定:首先,不得超过两层,一般来说,很多简易的临时建筑多是一层,许多工地宿舍所为两层,但是最多只允许建两层。其次,一般不能使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来建造。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工地宿舍和办公区域都是由临时板房搭建而来,这是因为国家不允许他们修建永久性住所。同时,按照我国的明文规定,临时建筑最多的存在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也就说两年后你所搭建的钢架就要被拆除了。

1、通常意义上的临时建筑,如在建设工地上为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办公室、宿舍、工棚和设备间等,给大多数人的印象是简陋、低档式样的廉价建筑(以下称之为“ 简易临时建筑”),而实际上临时建筑早已以舒适度不低于永久设施标准的形象展现在人们面 前,置身于其中,人们很难分辨出是永久建筑还是临时建筑,如各种大型的公共活动(奥运会、亚运会和世界博览会等)搭建的临时建筑和房地产商盖的售楼处等(以下称之为“高标准临时建筑”)。

2、高标准临时建筑在国内属于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而在国外已经有成熟详细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而且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的界限有逐步模糊的趋势。随着中国建筑企业在海外高端市场不断开拓,需要对临时建筑的概念进行再理解。

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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