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提审后不服怎么办 还能怎么做呢
1.如果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者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固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禁止上诉或者上诉期届满不上诉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