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扶老人被讹

警察扶老人被讹,第1张

一键赔偿观点:这种敲诈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情节较轻,但也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事情简介:

5月27日,胡警官出警时,看到一位大妈因转弯时车速过快摔倒,于是胡警官赶紧上前帮忙。在询问得知大妈没事后,胡警官也开车离开了。然而没想到,几天后,一个自称是大妈亲戚的人来到派出所,自称是被胡警官撞倒的大妈,要求赔偿。调取监控记录时,撞倒大妈的不是警察,而是男子变成了警察,吓到了大妈。最后该男子敲诈未果,被民警批评教育。

从监控画面看,很明显是大妈自己摔的。这次摔倒真的和警察没关系。如果没有监控画面,估计解释真的不清楚。但是,对于“批评教育”的处罚,显然有点轻。

敲诈意图很明显。从整个事件来看,该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误会”的范畴。说是故意敲诈甚至有点轻。因为,在看监控之前,男子一口咬定是警察撞了大妈,但是在铁证面前,男子不但不认错,反而改口说是警车吓到了大妈,导致大妈摔倒。这真的比改变天气还快。

说白了,这种胡搅蛮缠的人,应该行政拘留几天,教育一下。这种胡说八道,故意讹诈的行为,实在可恨。

这个人的行为应该被记录下来。那么,就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说吧,因为本案敲诈的对象是警察,而且有充分的监控证据。所以,男方要诚实。但是,显然,这种态度已经很嚣张了。

所以,假设这一次,不是警察,是普通人,没有监控。按照这个男人的态度,约会就是为了敲诈钱财。实事求是地说,就这一次,影响已经不好了。

而且,按照男方现在的态度,真的很难相信他以后不会骗人。

所以对于这类人,有必要把这种“讹诈”的信息记录在案。如果下次再和这样的人发生类似的纠纷,又没有证据,那么这次事件可以作为参考。

当然,如果在接下来的纠纷中有证据证明男方故意“敲诈人”,那么就可以不再以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而是敲诈勒索,这也是社会正义的体现。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只有我们都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只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能更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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