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与法家共同的思想

荀子与法家共同的思想,第1张

荀子(约公元前313 ~ 238年)的思想既有儒家的一面,也有法家的一面。它们基本上是兼容的,满足当时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为当时新兴封建地主阶级服务,并不矛盾。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阐明荀子的三个基础:

1.荀子崇尚礼治的理论基础。荀子《礼论》:“礼始于何处?岳:人生而有欲,得不到则无欲。不量边界,无法辩;斗争就是混乱,混乱就是贫穷。先王恨乱,故分礼义,以养人欲而施于人。”这说明礼制是为了治乱,培养人的欲望,这是荀子主张礼治的理论基础,与儒家的“礼”不同。

2.荀子主张法治的理论基础。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反,荀子提出了“性恶论”,认为人的道德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圣人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性恶论”是他寻找法治的理论基础。同时,荀子的“礼”的“等级”论包含着规范;《礼义之分》(荀子《礼论》)中的“分”也包含着法律思想,所以他的“法”与法家的“法”并不完全相同。

3.荀子礼治与法治的哲学基础。由于上述原因,荀子提出了法治与礼治相结合的思想。那么,这种主张在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上有什么样的哲学基础呢?请看:

⑵荀子的自然观吸收了老子等学派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在几个方面有所进步:①他把“天”解释为自然,提出“万物生于天地,阴阳相通变化”(《礼记》)。②认为“天有其道,地有其不变”,“天有其道,不为尧之存,不为桀之死”(《天论》),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天地这个自然界,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③认为“天职立,功德成,形塑,神生……”(《论天》),意思是形式为先,精神依附于形式。物质先于精神,体现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天职和天功指的是天的功能和自然法则。(4)认为“思维在大天空,这是用动物做的;赞其从天,用其制天命”(《天论》),意思是,用现代的话说,人类可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他批判“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认为“固本存财,天不能穷;浪费钱财,不能使人富有(《论天道》),意思是只要努力,节约,就不能使人贫穷;生产浪费浪费,上天也不能使人富裕。这些方面都体现了荀子的辩证思想,他把礼治和法治结合起来与之相关。

⑵荀子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其社会历史观不一致。他说“有礼貌的人就会支持别人”(《礼记》),意思是统治别人的人就会支持别人,这就颠倒了劳动人民和地主统治阶级的关系。这是严重的历史唯心主义。正因为如此,他提出了“有长幼、富贵、轻重之别”(《礼记》),意思是有不同的贵族等级,有长幼之别,有贫富之别的计算。轻重,指的是尊卑顺序。他的“礼义之分”,与他的唯心史观有很大关系。

这是荀子礼治结合法治,以礼为主的哲学基础。

总之,荀子的思想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而且他的理论很复杂,也是经学大师。秦汉时期儒生流传下来的《诗经》、《礼记》、《易经》、《春秋》等典籍中有很多荀子的说法。我们应该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荀子的学说,并批判地继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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