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法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1张

法人是指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指企业的自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举产生,经工商部门登记,是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有行为能力的人。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符合企业的财产安全和股东的直接责任,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股东的情况是,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经营。所以,法人和股东的管理权不同,责任也不同。

人们通常所指的法人,基本都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所以“法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经营管理权,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有效。

法定代表人是责任主体,对企业的对外资产承担责任,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股东对企业的亏损和以资金偿还债务等有限责任负责。如果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已经缴纳出资额的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国际上大致有列举式、抽象式、组合式三种立法体例。我国采用枚举法。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两个月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时;或者单独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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