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法人是指民办学校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社会组织,属于哪一种法人。民办学校的法人资格不同,意味着其权利义务也不同。比如纳税的种类和标准不一样,教职工的社保水平不一样,国家扶持和监管的政策不一样,社会认可度不一样。法人问题对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备受民办学校办学者和管理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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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其中第七条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第九条规定:“经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新政后,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可分为三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