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索赔的主要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一次性伤残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辅助器具、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对于工伤待遇,需要确定一个带薪停工期,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